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核准实施办法
一、审批事项名称及编号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核准(厦档B02号)
二、审批内容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进行核准。
三、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福建省档案条例》第六条。
2、《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第十二条。
四、数量及方式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五、审批条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需根据档案的不同门类不同载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法律依据:《福建省档案条例》第六条。
六、申请材料目录
(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核准申请书;
(二)申请单位“三定”方案或机构职能设置文件的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
七、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核准申请书》,可在厦门档案网站(www.da.xm.gov.cn)免费下载。
八、受理机关
厦门市档案局
九、决定机关
厦门市档案局
十、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二)本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审批决定。
十一、审批时限
自受理非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核准批文,在机构职能调整或变更前均有效。
十三、审批的法律效力
(一)申请单位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经核准后,申请单位方可依据执行;
(二)不按规定确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由厦门市档案局、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五、年审或年检
本事项无年审或年检。
十六、救济权利
申请人的审批事项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审批机关予以说明理由,并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投诉。
十七、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办理机构及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
联系电话:5080040 5036035
(二)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夏季)15:00-17:00(冬季)
(三)监督机构
厦门市档案局办公室(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
联系电话:5080043
(四)公示公开网站:厦门市档案网站:www.da.x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