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 企业 投资 旅游 台海 外来务工
B03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
字体显示: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实施办法

 

        一、审批事项名称及编号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厦档B03号)

  二、审批内容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

  三、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208项;

  (二)《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档发字[1997]20号)第三条、第九条、第十六条。

  四、数量及方式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五、审批条件

  (一) 符合国家有关档案归属、流向的整体规划和要求;

  (二) 有利于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需要;

  (三) 保障档案形成单位的凭证依据和日常工作的需要。

  法律依据:《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第四条。

  六、申请材料目录

  (一)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申请书;

  (二)申请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的范围;

  (三)申请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的依据性材料。

  七、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申请书》,可在厦门档案网站(www.da.xm.gov.cn)免费下载。

  八、受理机关

  厦门市档案局

  九、决定机关

  厦门市档案局

  十、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二)本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审批决定。

  十一、审批时限

  自受理非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批文,该批文长期有效。

  十三、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收到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文件后,方可根据批准范围,接收规定范围以外的档案。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五、年审或年检

  本事项无年审或年检。

  十六、救济权利

  申请人的审批事项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审批机关予以说明理由,并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投诉。

  十七、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办理机构及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

  联系电话:5080040  5036035

  (二)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夏季)15:00-17:00(冬季)

  (三)监督机构

  厦门市档案局办公室(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

  联系电话:5080043

  (四)公示公开网站:厦门市档案网站:www.da.xm.gov.cn

 

收藏】【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