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实施办法
一、审批事项名称及编号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厦档B03号)
二、审批内容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
三、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208项;
(二)《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档发字[1997]20号)第三条、第九条、第十六条。
四、数量及方式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五、审批条件
(一) 符合国家有关档案归属、流向的整体规划和要求;
(二) 有利于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需要;
(三) 保障档案形成单位的凭证依据和日常工作的需要。
法律依据:《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第四条。
六、申请材料目录
(一)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申请书;
(二)申请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的范围;
(三)申请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的依据性材料。
七、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申请书》,可在厦门档案网站(www.da.xm.gov.cn)免费下载。
八、受理机关
厦门市档案局
九、决定机关
厦门市档案局
十、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二)本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审批决定。
十一、审批时限
自受理非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批文,该批文长期有效。
十三、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收到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文件后,方可根据批准范围,接收规定范围以外的档案。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五、年审或年检
本事项无年审或年检。
十六、救济权利
申请人的审批事项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审批机关予以说明理由,并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投诉。
十七、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办理机构及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
联系电话:5080040 5036035
(二)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夏季)15:00-17:00(冬季)
(三)监督机构
厦门市档案局办公室(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
联系电话:5080043
(四)公示公开网站:厦门市档案网站:www.da.x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