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重大科研项目
成果鉴定档案备案办事指南
一、备案事项名称及编号
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重大科研项目成果鉴定档案备案(厦档C02号)
二、备案的法律依据
《福建省档案条例》第十条。
三、备案材料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表》或《重大科研课题(项目)成果档案登记表》,申请人可在厦门档案网站(www.da.xm.gov.cn)免费下载。以上表格需一式二份。
四、受理机关
厦门市档案局
五、办理要求
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或重大科研项目成果鉴定后三个月内完成备案工作。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表》或《重大科研课题(项目)成果档案登记表》,按照规定期限向本机关备案;
(二)本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办理登记手续(即在登记表盖章后退回一份给申请单位留存)。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八、法律效力
不按规定备案的,由厦门市档案局、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办理机构及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
联系电话:5080040 5036035
(二)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夏季)15:00-17:00(冬季)
(三)监督机构
厦门市档案局办公室(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
联系电话:5080043
(四)公示公开网站:厦门市档案网站:www.da.x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