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办事指南
一、备案事项名称及编号
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厦档C03号)
二、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文)第204项;
(二)《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档发字[1998]6号)第八条。
三、备案材料
(一)申请销毁档案的文件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二)档案鉴定销毁意见;
(三)档案销毁清册。
法律依据:《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第八条。
四、受理机关
厦门市档案局
五、办理要求
对拟销毁的档案造具清册,经企业领导人和企业资产清算机构负责人审核,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1个月内,向本机关备案。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符合规定的备案材料;
(二)本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出具相关备案证明。
七、办理时限
当场受理。
八、法律效力
备案后,方可按照法定程序销毁档案。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办理机构及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
联系电话:5080040 5036035
(二)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夏季)15:00-17:00(冬季)
(三)监督机构
厦门市档案局办公室(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
联系电话:5080043
(四)公示公开网站:厦门市档案网站:www.da.x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