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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3 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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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办事指南

 

       一、备案事项名称及编号

  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厦档C03号)

  二、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文)第204项;

  (二)《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档发字[1998]6号)第八条。

  三、备案材料

  (一)申请销毁档案的文件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二)档案鉴定销毁意见;

  (三)档案销毁清册。

  法律依据:《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第八条。

  四、受理机关

  厦门市档案局

  五、办理要求

  对拟销毁的档案造具清册,经企业领导人和企业资产清算机构负责人审核,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1个月内,向本机关备案。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符合规定的备案材料;

  (二)本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出具相关备案证明。

  七、办理时限

  当场受理。

  八、法律效力

  备案后,方可按照法定程序销毁档案。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办理机构及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

  联系电话:5080040  5036035

  (二)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夏季)15:00-17:00(冬季)

  (三)监督机构

  厦门市档案局办公室(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

  联系电话:5080043

  (四)公示公开网站:厦门市档案网站:www.da.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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