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服务机构设立、变更及注销备案办事指南
一、备案事项名称及编号
档案服务机构设立、变更及注销备案(厦档C05号)
二、法律依据
《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闽档[2005]3号)第六条。
三、备案材料
(一)设立备案材料
1、档案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3、服务机构章程、场所、人员、资金的相关材料。
(二)变更备案材料
1、档案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表;
2、档案服务机构变更审批文件、证明材料;
3、变更后的法人资格证件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三)注销备案材料
1、档案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表;
2、档案服务机构注销证明材料。
以上表格申请人可在厦门档案网站(www.da.xm.gov.cn)免费下载。
四、受理机关
厦门市档案局
五、办理要求
档案服务机构在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服务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备案。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符合规定的备案材料;
(二)本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办理备案手续,。出具相关备案证明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八、法律效力
设立及变更备案后,档案服务机构方可依据核定范围开展档案服务。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十、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办理机构及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
联系电话:5080040 5036035
(二)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夏季)15:00-17:00(冬季)
(三)监督机构
厦门市档案局办公室(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
联系电话:5080043
(四)公示公开网站:厦门市档案网站:www.da.x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