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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 档案服务机构设立、变更及注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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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服务机构设立、变更及注销备案办事指南 

 

 

 一、备案事项名称及编号

  档案服务机构设立、变更及注销备案(厦档C05号)

  二、法律依据

  《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闽档[2005]3号)第六条。

  三、备案材料

  (一)设立备案材料

  1、档案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3、服务机构章程、场所、人员、资金的相关材料。

  (二)变更备案材料

  1、档案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表;

  2、档案服务机构变更审批文件、证明材料;

  3、变更后的法人资格证件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三)注销备案材料

  1、档案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表;

  2、档案服务机构注销证明材料。

  以上表格申请人可在厦门档案网站(www.da.xm.gov.cn)免费下载。

  四、受理机关

  厦门市档案局

  五、办理要求

  档案服务机构在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服务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备案。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符合规定的备案材料;

  (二)本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办理备案手续,。出具相关备案证明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八、法律效力

  设立及变更备案后,档案服务机构方可依据核定范围开展档案服务。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十、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办理机构及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

  联系电话:5080040  5036035

  (二)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夏季)15:00-17:00(冬季)

  (三)监督机构

  厦门市档案局办公室(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

  联系电话:5080043

  (四)公示公开网站:厦门市档案网站:www.da.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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