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审批实施办法 一、审批事项名称及编号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审批(B01) 二、审批内容 对拟申请由地方承担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进行初审,审查其是否符合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条件。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并会同市发改委报市政府同意后转报财政部批准。 三、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第14条、第15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61项; 3、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与日本协力银行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际字[2000]1号)。 四、审批数量及申请方式 有数量限制,受国家外债总额限制。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市财政局书面申请。 五、审批条件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项目应当符合市政府确定的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体现公共财政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六、申请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贷款的目的和必要性; (2) 贷款项目的主要内容 (3) 贷款资金及配套资金来源; (4) 转贷及债务偿还安排。 2、简明项目建议书; 3、计划部门对项目的初审意见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申请表格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审批申请表》,下载网址:www.xmcz.gov.cn。 八、受理机关 厦门市财政局 九、决定机关 财政部 十、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人以书面方式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2、受理。市财政局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内容;报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对经补正后材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市财政局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使用领域、范围的项目,会同市发改委上报市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4、决定。市政府对上报的项目经复核后作出是否同意转报财政部审批的决定。 十一、审批时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市政府在20个工作日内批准后转报财政部审批。财政部审批时限由财政部确定。 确实不能在以上时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财政部确定备选项目的文件(批文)。该文件(批文)有效期为贷款项目执行期间和贷款合同履行期间。 十三、法律效力 经财政部列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可以依照国际金融组织的规定申请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行政许可项目不收费 。 十五、年检或年审 本行政许可无年检年审要求。 十六、救济权利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十七、受理时间、地点、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时日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504室市财政局外经金融处 咨询电话:5398190 监督机构:厦门市财政局监察室 监督检查举报电话:0592-5398000 公示网站:www.xmcz.gov.cn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审批申请表(示范文本)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 申请事实与理由 申请材料一览表: 申请人以书面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5) 贷款的目的和必要性; (6) 贷款项目的主要内容 (7) 贷款资金及配套资金来源; (8) 转贷及债务偿还安排。 2、简明项目建议书; 3、计划部门对项目的初审意见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