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实施办法
一、审批事项名称及编号
政府采购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B12)
二、审批内容
对政府采购中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或者采购外国货物、工程、服务审批及公开招标失败转为非公开招标方式处理事项的审批。
三、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7、37条。
四、审批数量及申请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以批准。申请人可直接向受理机关书面申请。
五、审批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9、30、31、32条。
六、申请材料
1、采购项目预算批复文件或资金落实证明;
2、政府采购计划表及其附件;
3、特殊采购方式申请表及附件。
七、申请表格
《厦门市政府采购特殊采购方式申请表》和《厦门市政府采购计划表》,申请人可以到市采购办免费领取或厦门市政府采购信息网免费下载。下载网址:www.xmzfcg.gov.cn。
八、受理机关
厦门市财政局(采购办)
九、决定机关
厦门市财政局
十、审批程序
1、采购项目尚未进入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前:
到市采购办领取或上政府采购信息网下载《厦门市政府采购计划表》和《厦门市政府采购特殊采购方式申请表》 →填表后送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审核预算 →转送市采购办审批 →按不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采购项目已进入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环节:
到市采购办、采购代理机构或上政府采购信息网下载《厦门市政府采购特殊采购方式申请表》 → 填表后送采购代理机构签署意见 →送市采购办审批 →按不同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
十一、审批时限
1、申请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的办理时限:
自收到采购人报送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办理时限:
自收到采购人报送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十二、审批文件及有效期限
批件。有效期至政府采购任务完成及后续监管期间。
十三、法律效力
经审批后方可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五、救济权利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同级行政监察部门投诉。
十六、受理时间、地点、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时日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1201室市财政局采购办
咨询电话:5398216
监督机构:厦门市财政局监察室
监督检查举报电话:0592-5398000
公示网站:www.xmc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