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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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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办事指南

 

一、备案事项名称及编号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C01]

二、备案内容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

三、设定备案的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445号令)第十三条

四、申请材料目录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3、负责人培训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4、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申请表。

五、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厦门市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申请表》。申请表格可以在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上(http://www.xmsafety.gov.cn/)下载或免费领取。

六、办理机关

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程序

(一)企业向市安监局提交备案材料;

(二)市安监局于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八、办理时限

市安监局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九、备案的法律效力

不依法备案的,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备案事项不收费

十一、办理机构、地点、受理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办理机构: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9楼

咨询电话:2699962,2699982

(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夏)

14:30-16:30(冬),周三下午内部学习不对外。

(三)监督机构:厦门市经发局监察室

地址:柯达大厦二楼

投诉电话:5054291

(四)公示网站:

厦门市政府网站:http://www.xm.gov.cn

厦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xmsafet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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