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办事指南
一、备案事项名称及编号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C01]
二、备案内容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
三、设定备案的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445号令)第十三条
四、申请材料目录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3、负责人培训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4、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申请表。
五、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厦门市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申请表》。申请表格可以在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上(http://www.xmsafety.gov.cn/)下载或免费领取。
六、办理机关
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程序
(一)企业向市安监局提交备案材料;
(二)市安监局于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八、办理时限
市安监局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九、备案的法律效力
不依法备案的,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备案事项不收费
十一、办理机构、地点、受理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办理机构: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9楼
咨询电话:2699962,2699982
(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夏)
14:30-16:30(冬),周三下午内部学习不对外。
(三)监督机构:厦门市经发局监察室
地址:柯达大厦二楼
投诉电话:5054291
(四)公示网站:
厦门市政府网站:http://www.xm.gov.cn
厦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xmsafet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