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4年1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5年7月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演练、修订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我市在衔接《福建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细化部分原则性规定,形成了《厦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我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应急预案管理。
三、工作进展
根据国家和省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实际,市应急局牵头起草《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多轮征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和镇(街)意见,并在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已充分吸纳。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了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镇(街)履职事项审核,并由市司法局统一审查。经第16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6年8月19日正式印发。
四、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以及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评估、修订、数字化管理等工作。
有效期限: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若干规定》共26条,以国家和省管理办法为根本遵循,立足我市实际,将上位法部分原则性规定转化为我市具体的操作标准,进一步固化职责分工,规范应急预案全生命周期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职责分工方面
明确市、区政府及部门的属地、行业管理职责,明确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为应急预案数据库建设主体,细化各部门预案数据上传、更新维护责任,将省级信息化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市级可操作的具体责任。
(二)体系构建方面
明确我市应急预案体系构成,构建市、区、镇(街)、基层和单位全域覆盖、层级清晰的预案体系。同时归类、整合应急预案内容、编制主体、审批印发等相关条款,按照预案的分类优化条文逻辑排布。
(三)分类管理方面
明确各类预案的功能定位与衔接要求,并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不同主体预案特点,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管理。一是规范总体应急预案核心内容,强化总体应急预案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功能。二是明确专项应急预案与部门应急预案功能定位、衔接关系,细化部门预案对接落实专项预案任务的具体要求,明确镇(街)专项预案常见类型。三是细化市级巨灾预案编制责任,补充新兴业态、新领域预案和自贸区、火炬高新区、鼓浪屿-万石风景名胜区预案的编制和管理要求。四是立足村(居)基层实际,推行“一份综合预案+清单图表”模式,突出简明实用、便于操作,满足基层应急处置需求。五是补充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突出自救互救与先期处置;按照单位风险差异分类施策,大中型企业建体系、小微单位简要素,兼顾规范与务实;补充重点行业和单位清单。
(四)管理流程方面
严格对标省级管理办法要求,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完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等流程规范。一是细化预案编制说明内容,增设衔接审核、备案等制式文书,规范衔接性审核重点内容,便于实际操作。二是沿用省级报送审批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镇(街)应急预案审批印发主体。三是编制程序上,进一步明确风险评估等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细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验证方式,规范专家库选用规则,强化总体预案专家配置要求;简化镇(街)应急预案评审论证要求。
(五)演练与评估方面
进一步明确演练组织形式、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演练责任主体,推行“镇街带村居”实操模式,便于基层执行落实。应急预案评估增加“可委托第三方或邀请专家评估”实操路径,兼顾合规性与落地性;补充明确镇(街)和村(居)应急预案原则上每5年评估一次,完善分级分类评估周期,实现预案动态优化。
六、注意事项
本规定是对国家和省管理办法的细化补充,全市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须结合国家和省管理办法一体贯彻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预案评审是预案编制完成、送审印发前开展的合规性、完整性、操作性、衔接性论证工作,属于事前把关,目的是确保预案内容科学规范、符合上位要求、具备落地条件;预案评估是预案施行后,结合风险变化、演练情况、事故案例对预案适用性、实效性开展的综合研判工作,属于事后复盘,主要用于判断预案是否需要修订、完善或废止。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0592-2852267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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