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
本期访谈,我们邀请到了厦门港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云光先生做客政府网,为大家解读《厦门港2026—2028年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的有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林副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市政府网站。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通过市政府网站平台与大家交流。
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政策》的出台背景和意义,谢谢!
从落实上级要求层面来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为出发点、落脚点,以调结构、促改革为主要途径,有效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为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提供有力支撑。2024年起,国务院办公厅、省交通运输厅、厦门市政府等各级有关部门陆续印发《有效降低物流成本行动方案》,要求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保持较快增长,2027年集装箱海铁联运量较2024年增长30%以上。
从优化运输结构层面来说,近年来,厦门港集装箱吞吐量持续增量进位,集装箱海铁联运箱量也屡创新高,但箱量规模仍在低位徘徊,比重至今虽已突破1%,但与3.2%的全国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为加快运输结构优化调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24年印发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强调,要推进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海铁联运。
从拓展联运市场层面来说,厦门港的传统货源腹地十分狭小,局限于福建及邻近的江西、粤东局部等地区。传统腹地之外的地区,由于厦门铁路货运集疏运条件比较落后,与公路运输或周边其他港口相比,铁路运输成本高、时效慢,对内陆腹地货源的吸引力有限,亟须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以提升厦门港海铁联运的市场竞争力。2023年交通运输部牵头印发的《加快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强调,要加强政策保障,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加快发展海铁联运。
《政策》的起草过程,能否请您也给我们介绍一下?
好。2024年12月,按照市司法局的政策审查要求,我局认真研究与政策相关的上位法以及国家层面的政策,并提前主动对接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审查部门。为做好《政策》起草工作,我们组织成立了调研组,系统研究其他地市相关政策文件,充分调研和借鉴其他主要港口政策的经验做法,组织相关部门、企业经过多轮研讨形成共识,拟定《政策》初稿,并面向相关部门及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提交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于2025年12月12日正式印发,此前我局已连续出台多轮海铁联运扶持政策。
能否请您详细给我们解读一下,《政策》的主要内容?
本次出台的新一轮《政策》总共包括四个部分:扶持对象、扶持项目与标准、兑补规则、附则。
主要内容如下:本轮《政策》扶持对象为从事厦门港集装箱海铁联运的实际经营人。
补贴项目有:
一是铁路运距补贴。对从事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的经营人,年度完成海铁联运集装箱箱量1000标箱以上的,按照铁路运距分档次予以重箱补贴:铁路运距400公里以内,按10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补贴;铁路运距400公里(含)至1000公里,或铁路运输跨省但运距未达400公里的,按30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补贴;铁路运距1000公里(含)至2000公里,按60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补贴;铁路运距2000公里(含)以上,按80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是短程驳运补贴。对厦门港码头与铁路场站之间驳运的海铁联运重箱,按18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厦门港海铁联运实际经营人补贴。对于集装箱铁路专用线进港的码头,在实现与国铁联网直通运输(成为国铁站点)后,不再享受本项补贴。
三是通道奖励。若当年海铁联运实际经营人往返中国台湾地区的海铁联运重箱同比增长率达15%(含)以上,在上述重箱铁路运距补贴基础上,按20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通道奖励。
相较于上一轮政策,新一轮《政策》优化了哪些内容呢?
相较于上一轮政策,本轮《政策》主要在两个方面进行了优化。
第一个是适度提高铁路运距补贴标准。从优化运输结构、降低综合物流成本出发,铁路在中长距离集装箱运输上具备运量大、成本低、绿色高效的比较优势,是提升港口腹地辐射能力、稳定供应链的关键载体。
通过适度提高铁路运距补贴标准,重点向长距离运输通道倾斜,一方面可有效缩小厦门港与周边港口的成本差距,切实降低进出口企业物流成本,助力降低全社会流通成本;另一方面能够充分释放铁路长距离运输的规模效应与网络优势,推动海铁联运高效衔接,进一步增强厦门港对中西部腹地的集聚能力,实现物流资源优化配置与综合运输效率提升。
为此,本轮《政策》适当提高中远距离铁路运距补贴力度,即1000—2000公里、2000公里以上档级补贴标准各提高200元/标箱,即每个标箱分别补贴600元、800元。
第二个是增设“对台通道建设”奖励。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10月在厦提出“建设好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要求,加快两岸融合发展,突出厦门港的区位优势和通道特色,吸引内陆涉台货源向厦门港集聚,本轮《政策》在铁路运距补贴基础上每个标箱额外补贴200元。
本轮《政策》实施后有哪些成效,能否请您也给我们介绍一下?
为了让广大物流企业能够更好地了解本轮《政策》,港口局自去年底以来陆续召开了多场政策宣贯会,现场企业反响热烈。今年以来,港口局以新一轮《政策》出台为契机,进一步深入中西部腹地开展市场调研、政策宣贯。在新一轮《政策》的加持下,厦门港海铁联运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1—3月完成4.82万标箱,同比增长40%。
具体亮点有两个:
一个是湖北地区1—3月完成4957标箱,同比增长153.6%,其中麻城至厦门海铁联运石材通道完成1661标箱,增长8.13倍。目前,该通道已由每周一班发展成为每周双班到三班,物流时效提升40%,综合成本降低25%。
另一个是,3月,成都—厦门“丝路海运”海铁联运专列完成首发,本次首发专列满载机电产品、农副产品及汽车配件等货物,从成都城厢站始发,经铁路直达厦门前场站,在厦门港换装国际班轮后,通过海运直达越南、泰国等东南亚国家。实现铁路运输、港口中转、国际海运全程无缝衔接。全程最快7天可直达目的地,物流成本降低约15%。
港口局积极发挥“路地会谈”机制作用,加强与码头、航商、铁路部门联系,协同运价,联合多部门形成政策合力,推动厦门港海铁联运通道再添新版图,从江西到湖北再到川渝,久久为功,不断拓展中西部腹地货源,为服务国家“双循环”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坚实物流支撑。
那么,本次《政策》有哪些内容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呢?
主要是一些政策中的名称含义需要重点关注,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集装箱海铁联运的实际经营人”是指承揽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的企业(以铁路货物运单上体现的托运人或收货人为准)。若托运人和收货人不一致时,双方自行协商,指定其中一方作为扶持资金申报企业,并提供协商一致证明书。
其次是申报企业的存量数据以上一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核查的数据为准,鉴于通道奖励项目为新设项目,为建立存量数据库,对于集装箱海铁联运实际经营人,首年通道奖励均视同符合扶持条件。同时,为向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补贴申请渠道,本《政策》采用“免审即享”模式,在厦门市免审即享平台申报。
能否请您展开谈一谈,接下来,厦门港口管理局将依据《政策》开展哪些工作?
好。《政策》出台后,港口局将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充分发挥“路地会谈”、市海铁联运工作领导小组等机制的作用,深化路地合作、争取铁路更多政策支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部门合力,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强化海铁联运扶持政策的稳定性,加强补贴资金的保障。积极向上申报海铁联运示范项目、典型案例,扩大厦门海铁联运影响力。借鉴西部陆海新通道经验做法,推动以厦门为核心枢纽的东南物流大通道升级为国家战略。
好的,谢谢林副局长的详细解读。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同一业务能否同时享受多项补贴?
这个是不行的,应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已享受厦门市级其他同类型政策补贴的,不再享受该项补贴,如与市集装箱扶持政策就不可叠加。
请问相关数据按何种方式统计?
申请厦门港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的实际经营人相关生产数据应按《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纳统。
请问通道奖励的补贴是补贴增量还是总量?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实际经营人进行总量补贴,比如当年完成对台通道箱量500标箱,同比增长20%,则按照总量500标箱给予补贴,即补贴金额为500标箱乘以200元,补贴10万元。
如果作为新的海铁联运经营人,年度完成重箱量不足1000标箱能否享受补贴?
按照政策要求,年度重箱量未达到1000标箱的实际经营人无法享受铁路运距补贴,但是可享受短程驳运补贴。
请问年度补贴是否可能出现折扣的情况?
这是可能存在的。本《政策》扶持资金纳入厦门港口管理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根据第三方审计结果进行最终核算。如当年审核资金超过预算安排金额,海铁联运实际经营人当年实际补贴金额=(当年预算安排资金金额/当年审核资金总额)*海铁联运实际经营人当年审核补贴金额。比如,年度市财政预算为5000万元,实际审定金额为6000万元,对于每个实际经营人就存在打8.3折的情况。
非常感谢林副局长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