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非常感谢陈副局长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陈副局长

  如果是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应尽快到同安区人社局举报投诉,我们也会把你反映的情况转交同安区处理。如果是与单位存在劳资纠纷,已单位无法协商一致的,应尽快到同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董学财

  同安好兆头橱柜有限公司从8月到年底拖欠员工工资,每次询问一直在推脱,请相关部门给予解决,过年了正是用钱的时候,请帮忙多关注一下。

陈副局长

  案件如果已进入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具体事项要咨询法院。据了解,如果劳动者知道单位有资产,可以积极向法院执行庭提供线索,配合法院尽快执行。

创创

  厦门市育成科技企业服务中心欠十几名员工的工资半年多了,法院强制执行也过去3个多月了,一直无果(注:冻结的账户已有一部分回款,说是要先发员工的一部分工资,但一直没给发)。负责此事的法官长期电话没人接或是占线中,且这个中心的老板吴金水实际是有回款,转移到其他公司回款了。政府部门的流程到底要多长能处理出结果啊?

陈副局长

  这个问题和上面应该是同样的。如果单位还不支付,劳动者应该尽快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

  您好:关于厦门东方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工地名称是:海沧区泰地海西2#楼SOHO精装修工程),我们多次向海沧区信访局、厦门市信访局反应,后来海沧区人社局、建设局、劳动局等有关部门出面调解多次达成协议,东方公司领导人也当着政府部门的面写下承诺书到12月底结清,可是东方公司至今也没兑现承诺,请问我们农民工该怎么办?接近年底了,我们还要领到这些辛苦钱回家呢。

陈副局长

  对被拖欠工资数额明确,而且单位已经写了承诺书在限定时间支付,到期单位还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采取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方式,由法院裁定执行。

良知

  您好:厦门东方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泰地海西2#楼精装修工程)于2015年9月份已经竣工验收,但是我们农民工工资拖欠到现在迟迟不给,我们将此事多次向海沧区信访局、厦门市信访局反应过,经多次协商东方装修公司领导人林如山当着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面前写承诺书同意支付工人工资,于2015年12月底结清。但是东方装修公司至今还是未履行承诺,还扬言说:“要闹你们去闹,我公司不怕”。 厦门东方设计装修公司如此不守信用,现在就是连政府部门也敢欺骗,把政府设立的相关部门视为虚设。我们这些农民工血汗钱该怎样讨回?如此没有信用的单位为什么还能立足于市场,难道政府部门真的也没办法治理这种单位?还是属于一种“地方企业保护”?

陈副局长

  仲裁结果出来生效后,单位如果不执行裁决结果,也不到法院起诉,劳动者应及时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外来工

  厦门东昌矩新(食品)有限公司,拖欠10几名员工4个月工资,也去仲裁了,结果也出来了但是 老板们好像都不在乎,我们该怎么办,这都年底了,过年怎么办

陈副局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人可通过直接到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网站“网上投诉举报”等方式进行投诉。

  第一,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法院的支付令具有极强的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可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是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仲裁庭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第四,遭遇企业停产倒闭的时,为确保职工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企业职工应在最短时间内推举出代表,选择维权渠道。其他职工可向企业所在街道的综治部门请求协助,在法院诉前财产保全程序执行前共同保护企业的固定资产,防止遭到不法分子或其他债权人的哄抢。

wu

  当遇到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依法采取哪些维权途径呢?劳动者应当如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陈副局长

  郑先生您好,关于辞职的规定是这样的,没有与用人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想要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递交书面的辞职申请,交上去之后再做满三天就可以离职了。有签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辞职申请书,交上去之后再做满一个月就可以离职了。只要履行了法定程序的义务,无需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和同意。所以您先按照上述的程序提前三天递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做满三天再离职,如果离职后十五日单位没给您结算工资,您再向单位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郑先生

  我才到工厂做了半个月,还没有和厂里签合同。昨天老家来电话说家里有急事要我回去,我很着急地找组长去辞职,谁知道他说必须要等到新招到人才可以让我走。单位不让辞职,我现在不知道要怎么办。

陈副局长

  邱小姐您好,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您所在的西餐厅扣押你们身份证和收取服装费的行为违法了,您可以向向单位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要求退还被扣押的证件和服装费。

陈副局长

  何先生你好,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的证据包括:(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岗位牌、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投诉人可带身份证复印件至市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中心,填写完投诉狀后交由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出具《受理通知书》并根据投诉人所留企业联系方式与企业进行初步了解。举报人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名称、住址和具体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或线线索。举报人对所反映的举报内容,如有证据材料,可在举报时一并提供,便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调查。举报人要求告知查处结果的应当将自己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告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邱小姐

  我是一名西餐厅的服务员,我们的老板说因为我们是外地来打工的没有保障,必须把身份证押在老板那里保管;餐厅还给我们每人发了两套工作制服,收了我们1600元。这样是合法的吗?

何先生

  我有劳资纠纷需要到你们那里去投诉,请问该去哪投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陈副局长

  蔡小姐您好,由于您还是在读的大三学生,在校生利用暑期勤工俭学并不属于劳动关系,当然也不属于劳动部门管辖。有争议须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建议您先通过当地的街道或司法所调解,调解不了最后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您还有其他想咨询的,可以拨打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电话12348。

蔡小姐

  我是一名还在读书的大三学生,今年暑假因为别人介绍到了一家电子厂生产线工作,起早贪黑工作很辛苦,公司最后还欠我两个月工资没有给,请问我该怎么办?

陈副局长

  刘小姐您好,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并应当在办理合同终止或解除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时候,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擅自离职不辞而别这种行为并不可取,建议您先回公司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做好工作交接。如果手续办理好之后十五日内公司还不发工资的话,可向单位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刘小姐

  我因为和同事之间闹矛盾吵架,觉得在公司待不下去就自离了。当我打电话要求公司马上结算工资的时候他们还要我先办离职手续,还说不能马上给我结算工资,公司是不是违法了?

陈副局长

  周小姐您好,目前并没有文件规定休息日一定要在周末。用人单位如果是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只要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加班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就不违法。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工资报酬;(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

周小姐

  我们公司属于加工型企业,公司因为要赶订单会安排我们在平时下班后加班,星期六或者星期天也会安排我们加班,周末不是应该双休吗?另外劳动法关于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

陈副局长

  黄小姐您好,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合同期之内,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在员工新入职的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试用期的长短应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点用人单位必须引起十分的重视。

黄小姐

  我是一名新入职的员工,公司人事和我说,新员工进来要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才能签正式合同,请问试用期那么长是合法的吗?

陈副局长

  吴先生您好,公司以产品抵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这种做法侵害了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也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委托其亲属或他人代领,应提供书面委托。另外,有些单位委托银行发放工资也是允许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如果您的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请及时向单位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吴先生

  我们工厂今年的经济效益不好,前几个月的工资都是延迟发的。公司人事刚刚和我们说,这个月发不出工资了,大家可以到仓库拿库存的产品抵工资,可是我们不想拿,这应当怎么办?

主持人

  好的,谢谢陈副局长的介绍。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陈副局长

  三是继续重点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们将与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建立建筑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推广建筑领域“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责任,加强建设施工项目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着力解决两节期间建筑农民工工资纠纷多发易发问题。

  四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司法联动,认真贯彻《刑法》修正案(八)的有关规定,积极预防和严厉打击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加强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加强舆论的宣传和引导。通过法律咨询、电视电台、网络媒体及官方微博、微信,加强社会舆论引导,提高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理性维权,确保工资无拖欠,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大局。

陈副局长

  一是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活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设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发生过工资拖欠企业为重点,加强监控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立案,尽快调查,责令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拒不整改的,依法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二是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采取电话、网络、现场等方便有效的措施,落实欠薪投诉举报处理常设制度,及时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件。

陈副局长

  劳动者在工作时,应对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有所掌握,预防可能出现的工资拖欠问题。例如,连续两到三个月工资无法按时发放,发放延时时间越来越长或无法足额发放;欠缴社保费用;拖欠厂房房租、水电费;供货商催促货款甚至以单位的财物等固定资产抵债等等。

  当遇到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也可直接向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者在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网站、新浪实名认证的微博以及微信发来举报投诉信件,都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反馈。如果企业已经停业倒闭,应立即向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尽快通过司法程序执行,以避免耗时过长企业无资产支付工资的情况。

主持人

  最后想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在两节期间,市人社局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方面还将开展哪些工作呢?

陈副局长

  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仲裁庭要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进一步畅通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对涉及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实行“快立、快审、快裁”的简易程序,在最短时间内妥善处置纠纷。对符合裁决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可以根据农民工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

主持人

  劳动者如何才能预防工资拖欠问题?

主持人

  对于劳动报酬争议,将如何处置?

陈副局长

  《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年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医疗期和工龄长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主持人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是如何支付的呢?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内,对工资的支付有何规定呢?

陈副局长

  《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经与本单位工会及劳动者代表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可以延期支付,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应当于协议达成后三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主持人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延期支付员工工资呢?

陈副局长

  在建筑活动中,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发包人或者承包人违法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违法将工程转包的,该单位或者个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发包人或承包人先予支付。建筑项目工程款支付发生拖欠的,应准备好工程分包协议等有关证据,向厦门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解决;涉及拖欠工资的,准备本人劳务合同、工资清单、考勤记录表等证据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与司法部门联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尽快移送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做好侦查、起诉和审理等工作,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陈副局长

  有关部门将严格落实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责任,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发现的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要责令企业及时支付工资;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向社会公布。

  建设领域要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或劳务公司负直接责任,不得将拖欠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时,在全市所有在建施工项目开展建筑领域“无欠薪项目部”活动,与建设、交通等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从源头上探索解决建筑领域工程款和工资纠纷引发矛盾冲突的长效机制。

陈副局长

  第四,强化群体性突发劳动纠纷应急处置机制,构筑各级政府应急保障防线。2015年4月份,根据市政府裴市长要求,我局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厦门市重大劳资纠纷应急处置方案》。其次,我市已在建筑领域建立了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市、区两级政府也同步建立了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

  第五,强化“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机制,构筑建筑领域欠薪源头治理防线。今年我市在建筑领域全面推广“无欠薪项目部”活动,落实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规范工资发放,努力从源头上破解建筑工地工人年底集中讨薪的顽症。

主持人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一旦查实,将受到怎样的惩罚呢?

陈副局长

  第二,强化特色调解机制,构筑多元化纠纷解决防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推广案前调解,以简单、快捷方式化解劳动争议。湖里区在所辖街道办建立由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街道综治、司法、工会等部门组成劳资纠纷综合调解室,负责调处劳动纠纷,成效明显;海沧区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系统首创劳模工作室——“肖进南劳模创新工作室”,提供劳动维权服务。同时海沧区还在全省首创“台胞陪审调解员工作室”,首批聘请5名台胞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

  第三,强化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构筑劳动纠纷快速处置防线。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劳动仲裁机构的协同运作,对突发劳资纠纷,实行“快立、快审、快裁”简易程序,在最短时间内妥善处置纠纷。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和活动的特殊时段,人社、建设、交通运输、公安、总工会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深入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参加全市110社会联动,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此外,主动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共同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陈副局长

  近年来,厦门市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日益严峻的欠薪形势,采取“五项机制”,构筑“五道防线”,维护广大劳动者工资报酬等权益。

  第一,强化“网格化”监管机制,构筑劳动纠纷隐患排查化解防线。目前,我市已在街(镇)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一级网格43个,社区二级网格486个。各网格对劳动纠纷的隐患进行排查化解,特别是加强与厂房房东,以及水务、电力部门的信息沟通,通过是否拖欠房租、水电费等信息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拖欠职工工资行为。

  同时,今年我局在湖里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广“1118”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程建设,即各区至少确定1个街(镇)、1个社区、1条商业街(楼宇)和8家小微企业作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点,做到劳动纠纷早发现、早化解。

主持人

  我们了解到,近年来我市在应对欠薪突发纠纷时基本都能够妥善处置,请问有哪些经验做法吗?

陈副局长

  第三是早介入、早处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立案,尽快调查,责令企业及时支付工资,对无故拖欠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按照有关向社会公布。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人社部门将与司法部门联动,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开展年终岁首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活动,把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作为春节前第一位的民生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陈副局长

  其次是早排查、早预防。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预警信息员、网络舆情预警、公布维权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开通网上投诉和官方微博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开展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并与地税、水务、电力部门及物业单位建立了信息沟通联动机制,一旦有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用、拖欠房租、水电费等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即将该企业列入重点监察对象。通过防控、化解、联动,提高劳资纠纷的预知预警能力水平,将劳资纠纷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陈副局长

  市委市政府历来始终把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保障企业工资支付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确保“四到位”即政策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首先是早安排、早布置。2015年10月29日即召开全市工作会议,对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提前布置。10月23日与建设部门联合召开在全市建筑领域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及年底欠薪大检查部署会,全面布置建筑领域的专项检查工作。

陈副局长

  三是拖欠工资问题与拖欠工程劳务款、借贷等经济纠纷交织在一起,增加了解决难度。

  厦门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今年来,我市劳动关系波动幅度虽然大于2014年同期,但经过全市人社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我市劳动关系总体上和谐稳定的。

主持人

  在这样的形势下,为保障劳动者能及时领到报酬,我市有关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陈副局长

  随着元旦春节临近,劳动者工资被拖欠问题又进入了易发期和多发期,形势总体稳定和可控,但仍不容乐观。

  一是拖欠工资纠纷数量仍然处在高位,欠薪纠纷早发、多发;

  二是拖欠工资问题仍然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今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我市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发生停产倒闭或其老板失联而引发欠薪纠纷有所增多,成为新的欠薪风险源;

主持人

  临近年关,劳动者的工资问题又开始备受社会关注。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当前我市企业劳动关系的总体情况如何,劳动监察工作的成效如何,谢谢!

主持人

  陈副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市政府网站。

陈副局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岁末年初是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易发期和高发期,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劳动者能按时足额的拿到工资,即日起至2016年2月6日,我市将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专项检查。

  今天,我们邀请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国栋先生做客政府网,谈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并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