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

  本期访谈,我们邀请到了厦门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副主任,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峰先生做客政府网,为大家解读《厦门市促进演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有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

  魏副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市政府网站。

魏副局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首先请您介绍一下,《若干措施》的起草背景,谢谢!

魏副局长

  2024年以来,全市共审批了5万多场次的营业性演出,其中大型演唱会、音乐节84场,平均每天有110场演出上演。“周周都有演唱会”已经成为厦门旅游的新亮点和新时尚。为进一步促进演艺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文化中心、艺术之城、音乐之岛”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流行文化中心,结合厦门实际,我们专门出台了《厦门市促进演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主持人

  能否请您详细给我们解读一下,《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魏副局长

  《若干措施》总共有二十项,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演出经营主体活力、推动演艺载体提质增效、优化配套保障措施、创新演出市场管理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全面促进演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揽子”政策。

魏副局长

  为推动更多大型演唱会、音乐节落地厦门,《若干措施》第一部分明确提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对艺人团队及演出单位的服务保障,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观众核准容量,提供快速通关便利,推动场馆双开多开,优化演出落地成本,让来厦门举办演出更加便捷。

魏副局长

  为鼓励更多优质演艺公司落户厦门,《若干措施》第二部分明确提出“激发演出市场经营主体活力”,对大型演唱会、综合发展质效高的企业、新引进国外知名艺人演唱会给予分档叠加奖励。在厦举办一场演唱会,最高可获得360万元奖励。对厦门独立品牌音乐节,最高可获得100万元奖励;对新开发的旅游演艺项目,最高可获得200万元的补助;对引进优质演艺企业,符合条件的予以每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做大做强、符合条件的演出经营单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叠加奖励。

魏副局长

  为更好满足不同容量不同演出项目落地需求,《若干措施》第三部分明确提出“推动演艺载体提质增效”。加大力度招引大型营业性演出项目,提高场地资源利用率,完善大型场馆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场地依法增加演艺功能。同时,我们全力支持培育演艺新空间,提升传统剧场、公园街区、空置单位、商业综合体等空间利用,支持发展体验式、互动式、沉浸式演艺项目,对新投入的演艺新空间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补助;符合条件的演艺新空间,可获得20万元奖励。

魏副局长

  为进一步提升观众的观演体验,《若干措施》第四部分明确提出“优化配套保障措施”,着力推动厦门奥体中心、厦门国博中心等场馆的商业配套。在大型演唱会举办期间,优化公共交通、停车位等服务保障。大型营业性演出前3天至后3天,鼓励各经营主体推出吃、住、行、游、娱、购联动的系列优惠活动,着力发展“票根经济”。

魏副局长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今年年底,大家可凭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票根享受以下福利:

  一是凭票根从轮渡码头乘船前往鼓浪屿。外地观众购票时需同时出示演出门票及有效身份证件。返程可选择鼓浪屿钢琴码头、三丘田码头或内厝澳码头乘船。

  二是凭票根可享受景区门票优惠。鼓浪屿国有景点、胡里山炮台、惠和石文化园、屿见闽南时光幻境等10多个景区景点最高可享受6折的门票优惠,深度体验厦门城市魅力。

魏副局长

  三是凭票根可享受跟团优惠。建发国旅、厦航国旅、厦旅国际等旅行社,针对不同的明星粉丝需求,推出了专属旅游线路产品,参团即可享受实在优惠。

  四是凭票根还可以享受其他演出项目、餐饮、购物等优惠。老院子景区的《闽南传奇》秀、灵玲国际马戏城的《环球奇境》、魔术喜剧《帽子戏法》等演出项目,最高可享受6折优惠。同时,各区也推出凭票根可享受的餐饮、酒店、购物等多种优惠。

魏副局长

  为进一步规范演出市场经营秩序,第五部分明确提出“创新演出市场管理”,制定大型演出管理服务标准;出台演艺新空间运营规范;优化演出经营环境。依法查处票务“黄牛”,依法处置演出内容存在禁止情形、倒卖演出活动经营权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现场表演视频播放以及运用全息成像、人工智能等技术展示AI数字形象开展营业性演出的监管。

魏副局长

  《若干措施》明确本市同类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符合措施奖补条件的经营单位,经申报审核公示后兑现奖补。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主持人

  那么,与原有的政策相比,《若干措施》具体有哪些特点呢?

魏副局长

  与2023年修订出台的《厦门市繁荣演出市场实施办法》相比,此次政策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六个“首次”:

  一是首次将大型演唱会全国范围内年度在厦首演项目纳入叠加奖励,适度提高了万人观演大型演唱会的奖补,同时,首次实现大型演唱会即时奖补;

  二是首次对新开发的旅游演艺项目实施奖补;

  三是首次将演艺新空间纳入奖补范围,支持盘活空间利用、优质项目运营及打造特色演艺项目;

魏副局长

  四是首次出台支持引进及壮大演出经营单位举措;

  五是首次对优化演出市场营商环境做出了具体规定;

  六是首次对提升观众观演体验出台了有力有效的举措。

主持人

  好的,谢谢魏副局长的详细解读。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柯女士(网友)

  请问厦门市演艺经济发展政策想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魏副局长

  《若干措施》主要目标是:引进优质演艺企业,促进演出经营单位做大做强,产生集聚规模效应,做大我市演出市场增量,进一步激发演出经营主体活力与动力;充分发挥演出市场对于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娱乐、零售等行业的辐射与带动作用;引进与创编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演出项目,提升观众观演体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的、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快打造“文化中心、艺术之城、音乐之岛”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流行文化中心。

王先生(网友)

  大型营业性演出的范围包括哪些?

魏副局长

  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参照《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规定,大型营业性演出是指5000人以上大型演出经营活动。目前在本市,大型营业性演出常见形式包括演唱会、音乐节及以演出为媒介进行产品促销的啤酒节。

小刘(网友)

  我是大型营业性演出举办单位。请问在厦举办的大型演唱会有什么奖励?

魏副局长

  我们支持招引大型演出项目。对在厦举办的大型演唱会,按活动规模予以演出举办单位分档奖励。对同一营业性演出项目,累计售票0.5万-1万人次的,予以15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售票1万-1.5万人次的,予以3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售票1.5万-3万人次的,予以7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售票3万-5万人次的,予以12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售票5万人次以上的,予以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上述分档奖励基础上,根据新引进国外知名艺人、演唱会,同一演出项目累计售票超过3万人次、5万人次的,分别再予以50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年度演出项目在厦首演的,分别再给予5万、10万、20万、30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洪女士(网友)

  请问申请大型演唱会奖励资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魏副局长

  大型演唱会举办结束后,演出举办单位即可提交资金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演出经营活动批文、演出经营活动有关合同复印件、累计售票及票房收入证明、演出场所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印章。资金申请流程按照“即时申报、审核公示、兑现奖补”的程序实施。

方先生(网友)

  请问厦门演艺新空间的发展情况?

魏副局长

  厦门,是一座充满魅力的音乐之岛,更是一座创新多元的艺术之城。在厦门,商业综合体、改造的老厂房、小剧场等,涌现了众多的“年轻态”“潮流派”演艺新空间,期待大家来打卡、沉浸式体验,感受风靡全国的来疯脱口秀、星巢越中心的现场演出、剧盒空间等新兴演艺。今年以来,厦门每天有超过60场的演艺新空间演出。接下来,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培育力度,发展演艺新空间,相信这次《若干措施》出台后,演艺新空间将迎来新一轮的蓬勃发展,为大家带来更加精彩的演艺演出。

主持人

  非常感谢魏副局长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