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非常感谢贺副局长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主持人

  好的,谢谢贺副局长的详细解读。

贺副局长

  这一点上建议考生关注司法部的两项工作:一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大纲》的编写,大纲将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考查力度,体现在试题内容上,将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面反映中国法治理论最新成果和法治建设丰富实践;

  二是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考范围,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进考试。

主持人

 关于考试内容,请问考生如何备考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贺副局长

   2002年司法考试制度制定以来,根据偏远地区、贫困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短缺的情况,经中央批准,司法部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先后出台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降分录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多次调整扩大实施范围、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对适用蒙、藏、维、哈、朝5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生实行优惠政策。

  根据司法部的统计,2002年至2016年,共有15万人因为这样的政策获得了法律职业资格的证书,充实到了偏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层的法律实务部门,或者在那里担任律师和公证员。这对缓解这些地区的法律人才短缺问题发挥了作用。

  从前天公布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来看,放宽政策还将继续实施,通过适当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政策,提高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人才供给质量和数量,让法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具体的放宽办法将待《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后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主持人

  司法考试制度实行以来,对偏远地区、民族地区的考生是有放宽政策的,在考试制度改革后是否还会保留这些政策?

贺副局长

  第三,在继续坚持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基础上,在考试方式方法上进行完善。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另一方面,为充分发挥两部分考试的选拔功能,减轻考生复习备考压力,规定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此外,还规定了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

  试的方式,为推广计算机化考试提供依据。当然,这些规定与前面提到的报名条件一样,要待《实施办法》正式出台才能最后确定。

  最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在资格管理方面有所提升,要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通过采取集中教学、岗位实习、综合训练等方式,讲授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法律实务等知识,训练法律职业技能;要完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法律职业人员的管理,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考试关和培训关。

贺副局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在司法考试制度基础之上,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在新的考试制度下,法律职业的内涵有所不同了。前面介绍过,司法考试制度规定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必须参加司法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则进一步明确涉及到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都要纳入到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范围内,就是范围有所扩大了。这有利于法律工作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也会促进立法、司法、执法工作队伍,以及其他法律职业人员的交流机制的形成。

  再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准入条件上有所提高,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一定法律教育背景和法律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才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主持人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跟司法考试有什么不同吗?

贺副局长

  具体到报名条件,这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历条件为:“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此外,在专业学历条件的衔接上,征求意见稿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实施办法》正式施行以前已入学或已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仍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报名专业学历条件执行,较好地回应了社会和个人的合理预期。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具体的规定要待《实施办法》正式出台才能最后确定。

贺副局长

  这个问题涉及相关学生将来的职业规划,因此,从考试改革的新闻稿向社会发布之后,一直都是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很多本来不急着参加司法考试的朋友了解到考试改革的事情后,基于对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之后报名条件发生变化的预判,决定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因此,2017年考试报名人数创历史新高,全国达到64.9万人,厦门考区也达到3953人的历史最高点。

  那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施之后,报名的学历条件到底要怎么样来变化?目前,司法部已经根据改革的相关意见和这次修法后的法律规定,在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月5日也就是本周一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个征求意见稿对考试组织、报名条件、考试内容和方式、资格管理、违纪处理等进行了相应规定,有兴趣的朋友可以通过司法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查阅并反馈修改意见建议。

主持人

  请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有大的变化吗?是不是从今年开始,在大学里念书,得到本科学历,但读的不是法律专业的就不能报考了呢?还有通过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或者自学考试的方式去学习法律专业拿到本科毕业证的也不能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了?

贺副局长

  在这次修法中,公务员法在第二十三条中增加了一款,规定: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也就是说,只有在这项制度实施后,新进入上述岗位的公务员才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已经在上述岗位上从事上述工作,而且胜任现任职务的人员不受影响。

主持人

  上面提到的这八部法律修改后,对于那些已经在行政机关从事行政复核、行政裁决的这些人还要不要另行参加考试,获取资格?

贺副局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法律职业人员的范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还有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做出了规定,归纳起来涉及到下列内容:

  一是明确了法律职业人员的范围,将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同时,将考试制度的名称由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是规定了取得法律资格的条件。明确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公证员执业,在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以及担任法律类仲裁员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是增加了有关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在律师法和公证法中增加了规定: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申请人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四是明确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衔接。规定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与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取得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具有同等效力的。

主持人

 请您介绍一下,这八部法律修改的主要内容。

贺副局长

  再来说一下这次修法的背景。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必需提高法治人才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设立专章,对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进行了部署,并提出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这些也是新时代对法治人才选拔提出的新要求。

  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明确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之后,考试改革工作一直紧锣密鼓地进行,其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修改相关的法律,这就是这次修法的背景。

  所以说这次修法,实际上是完成了考试制度改革在立法层面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修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进一步推进法治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法治工作质量和效率,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贺副局长

  好的。首先呢,这次修法是围绕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展开的,因此,谈到修法的背景,就不得不先介绍一下司法考试。早在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首次在我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等职业必需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5年的《公证法》又将公证员列入法律职业的范畴。

  自2002年司法考试首次考试以来,全国共有619万多人次报名、513万多人次参考,88.8万多人成绩合格并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这些取得资格的人员,目前一半以上在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法律职业,还有大量人员从事立法、行政执法、公司企业法务等法律工作,可以说司法考试是法律职业的准入通行证。

主持人

  今天我们谈到的八部法律,分别是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处罚法,能否请您先跟大家介绍一下,国家一次性修改了这么多部法律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呢,谢谢!

主持人

 贺副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市政府网站。

贺副局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为深化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必需提高法治人才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

  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司法局副局长贺菊英女士做客政府网,就《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改这一主题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