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何副局长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不可以。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像您这种情况,资助对象是您所在的工作单位,需要由您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您为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相关材料。
我是国际标准注册专家,我可以自己申请补助吗?
可以。2025年9月29日前发布的标准,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的规定执行,2025年9月30日之后发布的标准,按《厦门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我单位参与起草的一项国家标准是2025年8月份发布的,请问是否可以申请?
根据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团体标准需要符合特定条件才可以申请。请确认贵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是否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并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公共管理、两岸融合、金砖合作等工作中应用。如果符合上述要求,可以申请。
我是厦门市某协会工作人员,协会最近发布了一项团体标准,请问是否可以申请?
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团体标准,按项目给予发布单位最高5万元的资助。贵公司是标准起草单位,不是标准发布单位,不符合资助要求。
我公司参与起草了一项团体标准,请问是否可以申请?
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多家单位共同起草的,仅对排名最前的单位予以资助。请确定贵公司是否排在最前,由排名最前的单位申请。
我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参与起草了一项国家标准、一项行业标准,请问应该每家公司单独提交申请,还是统一由一家公司提交申请?
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办法的资助或奖励对象不适用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果贵单位不是参公事业单位,是可以申请的。
我单位是省直在厦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项目能否申请厦门市的标准化专项资金资助?
好的,谢谢何副局长的详细解读。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此外,按照《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有关规定,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标准开发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办法》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和《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的性质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民营企业只要符合要求,就可以申请资助。
民营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可以享受政策吗?
以前申请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时,有三种渠道:现场提交、邮寄提交和电子邮件提交。现已改为全程网办,申请人可登录“厦企通”平台申报(进入网站点击“项目申报”后,再进行关键词搜索),实现“即申即享”。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
那么,具体该如何申请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呢?
一是申请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是同一项目重复或多头申请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
三是申请人主体被吊销、注销或者名称被剔除的;
四是其他依法不予资助或奖励的情形。
请问何副局长,哪些情况不能申请我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呢?
四是明确资金分配规则。根据年度实际下达预算资金金额,对申报项目按同一比例统一进行折算分配。
三是新增对团体标准的资助。对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并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公共管理、两岸融合、金砖合作等工作中应用的团体标准,给予发布单位最高5万元的资助。
二是激励企业争取标准制修订主导地位。此次修订参照《福建省实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资助范围由排名前五调整为排名前三。
一是提高国际标准资助水平。此次修订将国际标准资助金额从每项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并采取分阶段资助模式,标准立项阶段资助50万元,标准发布后资助150万元。
相较于上一轮政策,《办法》主要有哪些变化?
五是标准化试点项目。对承担国家级、省(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在项目通过考核验收后,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15万元的资助。
四是标准贡献奖项目。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获得“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三是标准化人才项目。对担任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主席(或副主席)、注册专家的所在工作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万元的资助。对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所在工作单位,分别给予最高6万元、3万元的资助。
二是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60万元的资助;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对承担具有秘书处功能的标准工作组的,给予最高15万元的资助;对承担福建省或厦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
一是标准制修订项目。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立项阶段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发布后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资助,参与制定的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第一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40万元的资助,第二、第三名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2万元的资助。多家单位共同起草的,仅对排名最前的单位予以资助。修订项目按制定项目标准的50%执行。对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并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公共管理、两岸融合、金砖合作等工作中应用的团体标准,给予发布单位最高5万元的资助。
能否请您详细给我们解读一下,《办法》的主要资助内容?
三是推动厦门标准化工作的需要。为持续深入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应对新形势要求,适应新发展需要,在原有政策文件的基础上,我局联合市财政局修订出台了《厦门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2025年9月30日起施行。
二是顺应国际标准化潮流的需要。当前,标准已成为大国科技与产业竞争的核心战场。全球主要经济体纷纷将标准化上升为国家战略,标准日益成为技术规则主导权、产业链控制力和市场准入门槛的关键载体。谁掌握标准,谁就掌握产业话语权。
一是落实国家标准化战略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标准化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中国将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标准助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开篇提出“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出台背景和意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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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访谈,我们邀请到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清杭先生做客政府网,为大家解读《厦门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