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彭副局长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实施办法》(厦人社【2019】129号)出台后,我们将对有意愿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及时发布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目录,并对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进行严格的规范管理,要求机构发布的招生宣传信息必须真实、客观、有效。《实施办法》中明确了投诉举报必查机制,建立了“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体系,我们将严格落实。
目前有些参与技能培训机构,都会在厦门微信公众平台推广,有些机构推送文章会夸大承诺,技能培训补贴的政策。希望人社局能够注意到这方面。
根据原定点培训机构文件,参训人员所在机构如果不属于我市培训定点机构,就不能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
刚拿到人力资源二级证书,但是当时报考培训的机构不是政府合作单位,能申请培训补贴吗?
湖里区的技能人才政策属区属政策,各区不尽一致,建议向所在区详细了解。
湖里区有一个《职业技能等级提升奖励金》,拿到人力资源二级证书可以申请2000元的奖励金,户口在思明区,医社保在思明区的,有奖励金吗?
取得我市人社部门核发的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证书可按规定申领培训和鉴定补贴,补贴标准具体按厦人社【2015】69号执行,学员应于一年内向市高训中心及时申领补贴。
人力资源二级证,可以申请补贴吗?有哪些补贴?
好的,谢谢彭副局长的详细解读。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办法中我们实行投诉举报必查机制,建立了“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体系。人社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半年对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对政府补贴项目的施训情况进行检查。培训机构违反行业管理和基本规范要求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退出参与。如有涉嫌违法犯罪或严重违规问题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对补贴对象经查实违反培训补贴规定的,应退出政府补贴项目的参与,不予补贴;补贴已经发放的要进行追缴。并提请有关部门将违规企业和个人载入其诚信管理记录。对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产生不良诚信记录的培训机构和企业,列入“职业技能培训行业黑名单”,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待完成整改要求,经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新的补贴培训业务活动。
本办法自今年6月27日印发后开始执行,有效期五年,原培训补贴政策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欢迎具备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发挥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的最大化效用。
办法中针对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是如何进行监管的呢?
首先,规范培训机构信息管理,提高政府培训补贴的公开透明度。市人社局建立覆盖培训机构、政府扶持企业和群体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每年第四季度在平台上发布政府扶持的企业名单、特定群体信息和有意愿承接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信息。同时,根据需要在线下同步发布。培训机构就其机构自然情况和拟开展项目(工种)在我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资质录入,并承诺其真实性,按照录入信息内容规范实施和执行。列入政府补贴支持范围的企业和群体,可自主选择技能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根据相应规定,享受对应的补贴政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企业或个人。
其次,规范培训项目的信息发布,提高政府培训补贴的公开透明度。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可以通过规范渠道和方式,向纳入政府扶持范围的企业和群体发布、宣传培训工种、学时、收费、招生等基本信息,接受企业或个人报名。对外发布、宣传的信息必须真实、客观。培训机构参与政府扶持的企业培训项目或招收政府扶持群体,必须按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的规范要求进行组织,建立完整台账,接受人社部门的监管。
而后,规范培训绩效评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人社部门每两年对积极参与政府培训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绩效评估。对企业和社会评价好的培训机构,可纳入我市职业技能培训示范机构建设。职业技能培训示范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和淘汰机制。对纳入示范的培训机构,在宣传推广、政府培训包项目招标投标、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培训工种开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同时,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实行以培训质量为重点的培训绩效公开制度。对培训机构参与的政府补贴项目的项目情况、学员数量、学员考核合格情况等向社会公开。
实施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有哪些管理上的规范要求呢?
凡具备以下法定办学资质之一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均可申报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包括有:
一是各级行政部门审批在厦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公共实训机构;
二是各级人社部门审批许可在厦办学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三是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行业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四是依法成立承担社会化培训的企业或大型企业依法成立的职业培训机构;
五是经人社部门确认的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其他培训机构。
哪些类型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以承接政府补贴培训项目?
我市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包括有:
一是各类劳动者参加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事项的通知》(厦人社[2015]69号));
二是重点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支持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意见(厦人社[2017]9号)》;
三是就业困难群体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就业困难群体实名制管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厦人社[2019]76号));
四是企业优秀青工培训项目(年度计划项目);
五是乡村振兴示范村人员培训项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厦人社办([2019]38号))。
此外今后还有其他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皆按此办法实施。
《办法》中系统整合的我市政府补贴培训项目主要包括哪些?
首先,《实施办法》的出台有效促进了职业技能培训的社会化。长期以来我们在扶持不同群体、不同对象上不断地完善并制定了若干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在支持实体经济和促进就业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办法》有机整合了各类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打破了补贴培训项目定点制度,对我市合规的职业培训机构全面开放,一视同仁,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职业培训市场体系,提升我市营商环境。
其次,《实施办法》的出台有效推动构建我市新型职业培训组织体系。办法明确了建立起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对我市政府补贴培训项目走向系统化、精准化、信息化具有重要意义。
出台该《办法》有哪些重要意义?
根据原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我局对培训定点机构开展招投标工作,确定了47家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和5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我市的政府补贴技能培训项目。
2018年国家、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提出“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为了更好地支持厦门实体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我局根据《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规定,出台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实施办法》(厦人社[2019]129号)。
首先请您介绍一下,该《办法》的出台背景,谢谢!
彭副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市政府网站。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精神,按照“建立并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原则,推进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促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发技能培训课程(工种)、提高培训质量,精准服务我市产业企业发展,确保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实施办法》,通过全面调动在厦各类培训机构力量,积极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精准服务我市产业发展和帮助特定群体就业。
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彭新良先生做客政府网,解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