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徐主任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未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范围主要有两大项:
一是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是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后补缴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能支付的待遇包括哪些?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职工不得刷医保卡。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工伤医疗、康复费用联网结算。
发生工伤后没钱治疗怎么办?
市人社局官方网站上有模拟计算工伤待遇,具体路径为:网上办事-个人办事-社会保障-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模拟计算器。
如何计算工伤待遇?
工伤人员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人员因身体等原因无法自行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什么情况下工伤人员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何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哪些内容?
所在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向单位参保所在地的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向哪里提出申请?
从2026年3月起,我市开始实施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浮动。费率浮动依据是以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为考核指标,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举个例子:甲公司为二类行业企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4%,2025年正常缴费,没有出现不实施下浮的情形,未发生工伤事故,支缴率为0。那么,甲企业2026年工伤保险费率将下浮至0.2%。乙公司为二类行业企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4%,2025年正常缴费,发生数起工伤事故,支缴率为130%。那么,乙企业2026年工伤保险费率将上浮至0.6%。
工伤保险费率会浮动变化吗?
本市用人单位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0.4%、0.7%、0.9%、1.1%、1.3%、1.6%、1.9%,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
用人单位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几类?基准费率是多少?
好的,谢谢徐主任的详细解读。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最后还是要特别说一下,我们始终认为:最好的工伤保险,就是不发生工伤。虽然工伤待遇标准高、覆盖广,保障效果好,但我们最希望的还是各位用人单位和职工增强安全意识,把工伤预防放在首位,切实降低工伤发生率,减少工伤给职工带来的痛苦和家庭负担。祝各位职工工作顺利,平平安安。
因此,工伤保险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职工自愿放弃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无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应参加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若发生工伤,将由该用人单位承担前面介绍的全部16项工伤保险待遇。所以用人单位还是要依法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降低发生工伤时的支付责任。
上述用人单位的职工或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承诺放弃社保,或者员工主动要求放弃,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工伤,该怎么办呢?
上述16项待遇,以基金承担为主,用人单位也需按规定承担部分项目。
最后一类是发生工亡的,共有3项,分别是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月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是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享受的伤残待遇,共6项,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按月发放的生活护理费,社保费缴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所有工伤职工都可以享受的基础性待遇,共有7项,分别为:工伤医疗待遇,康复待遇,住院伙食补助待遇,异地就医交通食宿待遇,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参保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最多可以享受16项待遇,当然,不是每一名工伤职工都能享受全部这16项,而是根据工伤的不同情形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分别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能否请您具体再介绍一下,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情况?
因此,即使单位不帮助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来维护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样的事故,但是目的、发生条件不同,结果可能就不同。如果职工在工作中受伤了,单位不同意他进行工伤认定该怎么办呢?
如果是职工非因公外出或非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事故,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职工因工作原因外出,在前往办事路上自己走路摔倒受伤的,虽然也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但因为是工作原因外出,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职工上下班路上自己走路摔倒受伤的,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职工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乘坐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等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属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我简单举个例子。前段时间一直下雨,雨天路滑,走路骑车容易摔倒,如果一名职工在路上发生事故,让我们看一下,不同的情况会有什么不同的结果。
能否请您具体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此外,还有3种情形可以被认定为视同工伤,分别为:
第一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二类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第三类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上述核心要素,常见认定工伤的有6种情形,分别为:
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是患职业病的;
五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有三个核心要素,就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最核心要素),其中工作原因是指受到的伤害和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因果关系,这是认定工伤的根本。
按照这个流程,认定工伤是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那么,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呢?
第二步,已认定工伤且停工留薪期(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满后的,可以去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经办窗口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完成后,即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对所受伤害较轻的职工,也可直接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可以由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受伤职工近亲属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其中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材料,以及事故伤害相关佐证材料,如事故发生的视频监控、现场照片等。人社部门调查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确认为工伤。
要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共分为两个步骤。
听了徐主任的介绍,让我们对工伤保险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您刚才提到,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是难以避免的,如果职工受伤了,具体要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呢?
三是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上级部署,稳步提高全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待遇水平,确保工伤职工能享受更高标准的各项待遇。
二是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厦门市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282.58万人,占全省参保人数近三成。此外,去年根据上级部署,我们实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覆盖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3个行业11家头部平台企业;今年进一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25家平台企业,23.11万名从业人员均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一是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工伤补偿工作为重点,稳步推进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逐步完善“三位一体”制度体系。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伤保险事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工伤保险各项工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维护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家知道,在工作过程中,尤其是建筑业、制造业等一些行业,受伤是难以避免的,工伤保险就是对劳动者职业伤害的保障。它是世界上最早立法的社会保险制度,也是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感谢大家对工伤保险事业的关心关注!很高兴与广大网友就这个话题进行互动、交流。
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我市工伤保险工作的情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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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与广大劳动者息息相关,社会关注度高。
本期访谈,我们邀请到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徐翔先生做客政府网,为大家解读工伤保险政策的有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