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

  本期访谈,我们邀请到了厦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警务专员,厦门市禁毒委员会副主任林传灿先生做客政府网,为大家介绍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的有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

  林副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市政府网站。

林副局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与大家交流禁毒相关话题,希望通过今天的节目,帮助大家进一步提升识毒、防毒、拒毒能力。

主持人

  1987年12月,第4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正式确定每年的6月26日为国际禁毒日,每年6月份也成为全民禁毒宣传月。首先请您介绍一下,今年的禁毒宣传月,我市具体安排了哪些活动,谢谢!

林副局长

  今年禁毒的宣传主题是“防范青少年滥用麻精药品”,在“6.26”国际禁毒日期间,我们主要有以下几项安排:

  一是今天召开这场在线访谈活动。

  二是6月中旬召开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充分展示我市禁毒工作成效。

  三是“6.26”前后市禁毒委举办一场“6.26”国际禁毒日主题活动。

  四是6月下旬市禁毒委组队参加全省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

  五是组织各区、各禁毒委成员单位在6月份集中开展禁毒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其中包括厦门市第四届高校大学生禁毒项目创意比赛、“心手相联 无毒守护”巾帼禁毒志愿服务活动等。

主持人

  2025年,厦门市成功获批了“全国禁毒示范城市”的荣誉称号。荣膺新荣誉、站上新起点,我市将如何巩固创建成果、续写禁毒新篇章?

林副局长

  在厦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区、各禁毒委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获评了第二批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城”不易,“守城”更难。为巩固提升我市禁毒示范创建成果,我们将坚持“严打、严控、严防、严管、严整”一体推进,以打开路、以打促防,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各类涉毒违法犯罪;把牢源头、严密管防,坚决防止发生吸毒人员肇事肇祸、制毒物品非法流失等负面情形;预防为先、教育为本,让禁毒知识更加入脑入心;多元融合、多方共创,构筑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禁毒防线,确保我市禁毒工作始终保持“全国有位、全省领先”。

主持人

  能否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现在常见的非列管成瘾性物质有哪些?

林副局长

  这边我简单介绍一下常见的三种非列管成瘾性物质,替来他明,笑气、丁烷。

林副局长

  替来他明是一种兽用麻醉处方药,在生活中是给动物做手术的麻醉剂,但近年来被一些不法分子当成毒品平替,加入电子烟中,吸食后会导致心率衰竭、呼吸抑制等危害。

林副局长

  “笑气”一般用于医学麻醉和食品加工,但其具有成瘾性和危害性,吸入“笑气”后会产生致幻、神志错乱的症状,严重情况下还会造成躯体瘫痪。

林副局长

  丁烷是一种易燃易爆的有毒气体,吸食后具有成瘾性,吸入时可能会发生急性中毒,严重者可能会突然昏厥、意识丧失、呼吸停止。

主持人

  近年来,我们经常提到“药物滥用”,什么是“药物滥用”呢?

林副局长

  药物滥用,是指非医疗目的、不遵医嘱、超剂量、超频次、长期反复使用具有依赖性的药品,特别是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根据我国法律和禁毒定义:滥用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在法律上等同于吸毒,处罚标准、违法性质与吸食冰毒、海洛因完全一致。

主持人

  请问林副局长,如果为了提神、助眠,自己在家多吃几片药,是否违法呢?

林副局长

  是否违法要看这三个条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属于吸毒或者药物滥用违法:

  第一,不是为了治病,而是为了逃避现实,获得短期虚假感受;

  第二,不按医嘱、说明书,超量、混搭、长期服用;

  第三,未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国家管制麻精药品,并自行服用,违反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主持人

  那么,哪些常用药中可能存在被滥用的药品呢?

林副局长

  首先是止咳类,比如右美沙芬,其次是止痛类的曲马多、复方甘草片,还有镇静助眠类的阿普唑仑、艾司唑仑、氯硝西泮,都是国家管制麻精药品,滥用即吸毒。

主持人

  如果孩子出现咳嗽,喝止咳药水治疗,需要注意什么吗?

林副局长

  正规医院所开、按医嘱遵守剂量服用,不算滥用。但是如果出现擅自多喝、天天喝、不咳也喝、偷偷买着喝,尤其是含有可待因、复方甘草片等管制成分的药水,长期大量服用就属于药物滥用,和吸毒成瘾一样。在这里也提醒广大的家长们:家里的处方药、止咳水、止痛药要谨慎收好,别让孩子随随便便就能拿到。

主持人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家人药物滥用,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林副局长

  首先,要及时前往正规医院进行健康评估与成瘾诊疗;然后主动联系社区、民警、禁毒专干,接受科学戒断与心理疏导,防止发展为严重吸毒行为。

主持人

  请问林副局长,误食毒品会被处罚吗?

林副局长

  在完全不知情、被人陷害、误食的前提下,及时报警、配合调查、说明情况,公安机关会依法核查、区分主观故意,不会盲目处罚。但知情吸食、主动尝试,一律依法处理。

主持人

  在日常生活中,市民朋友具体该如何预防药物滥用呢?

林副局长

  要严格遵医嘱、按说明书用药,处方药必须凭处方购买;不转借、不代购、不私售管制麻精药品;正视身心压力,以健康方式替代药物依赖,要清醒认识到“滥用管制药就是吸毒违法”。

主持人

  个人吸毒将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对于未成年人涉毒、吸毒的行为,他们又将会面临哪些处罚呢?

林副局长

  吸食、注射毒品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最长2年),吸毒行为将影响参军、考公等。

林副局长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我们对毒品始终“零容忍”。法律对未成年人涉毒坚持教育与惩戒并重,涉毒行为都将依法采取约束、矫治、处罚措施。

主持人

  青少年如何从根源远离毒品与药物滥用呢?

林副局长

  首先筑牢思想根基,主动学习禁毒与药品安全知识,认清新型毒品、管制药品的伪装形式与严重危害,摈弃猎奇、侥幸心理。

  其次端正价值观念,培养健康兴趣爱好,理性面对压力挫折,不盲目跟风攀比。

  再者严守交往底线,谨慎交友、正视压力,远离复杂场所、不良圈层,拒绝陌生人递赠的零食、饮品、不明药物。

  最后严守行为边界,规范合理使用处方药,通过运动、倾诉、心理咨询疏导情绪,遇到困惑主动向家长、老师求助,从思想、行为、社交面切断染毒源头。

主持人

  现在都在宣传“新型毒品”,那么,新型毒品到底是什么样的呢,我们普通人怎么识别它?

林副局长

  新型毒品很会伪装,外观和普通的零食几乎一样,常伪装成奶茶、糖果、巧克力、饼干、邮票贴纸等形式,迷惑性强,多无色无味或带有果香、奶香。大家记住:日常生活中多提高警惕,不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零食、饮料、电子烟、不在酒吧、ktv等复杂场所触碰不明物品,这样就会大大降低触碰概率。

主持人

  那么,市民朋友们该如何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林副局长

  禁绝毒品,人人有责。发现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大家可以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直接举报!现行《厦门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大幅提高了举报奖励金额,“举报吸食毒品或聚众吸毒的,每抓获1人奖励5000元”,凡符合破案条件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林副局长

  禁毒工作没有旁观者,人人都是参与者、守护者,我市将持续严打涉毒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禁毒宣传,筑牢全民禁毒防线。警民同心,群防群治,希望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共同守护无毒鹭岛平安底色。厦门市禁毒教育基地对公众免费开放,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前往打卡参观学习,谢谢。

主持人

  好的,谢谢林副局长的详细介绍。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小马(网友)

  除了右美沙芬,还有哪些类似的“新精神活性物质”?

林副局长

  包括合成大麻素、依托咪酯、甲卡西酮、替来他明等,这些物质往往被非法掺入食品、饮料、电子烟中,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和危害性。

钟小姐(网友)

  如何防范右美沙芬等药物在青少年群体中被滥用?

林副局长

  一是严格管控含相关成分的药物购买渠道;二是加强家庭药品管理和用药教育;三是学校开展识毒、防毒宣传,引导学生增强辨别力和抵抗力。

胡先生(网友)

  “朋友推荐的提神药”“网红助眠片”可靠吗?

林副局长

  极不可靠。这些“推荐产品”很可能含有违禁成分,服用后易导致中毒或上瘾。切勿轻信来路不明的“保健品”“神药”。

李先生(网友)

  防范毒品侵害,家长和学校可以做些什么?

林副局长

  防范毒品侵害,需家校同向发力,全方位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家长方面,要营造良好家风,树立健康生活理念。主动学习禁毒知识,向孩子讲解新型毒品伪装形式,提升识毒能力。要关注孩子日常言行帮助培养良好兴趣爱好,和孩子保持良性的交流互动,及时疏导心理压力。要引导远离不良社交圈子,不接受陌生人物品,及时发现异常行为并正确引导。

  学校方面,一是开展专题教育,开展禁毒课程,加强预防药物滥用教育,让禁毒知识融入日常教学,提高学生对滥用药物危害的认识;二是注意学生的心理健康,引导学生排解压力,及时谈心交流化解困惑;三是健全联动机制,加强校园管理、物品管控,强化与家长、与执法部门协作,发现学生行为举止异常,及时干预制止,共同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

尤女士(网友)

  在境外购买麻精类的药品能携带入境吗?

林副局长

  根据我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部分“麻精药品”在中国受到严格管制,如:唑吡坦、艾司唑仑、曲马多等。擅自携带此类“药品”入境,属于违法行为。也绝不能替他人携带不明药品入境,不要接受“帮忙带点药”的请求。

主持人

  非常感谢林副局长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