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
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巡视员林晓辉先生做客政府网,解读《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
林巡视员您好,欢迎您做客市政府网站。
林巡视员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背景,谢谢!
林巡视员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厦门市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改革创新的重点任务和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工作成效显著。2020年1月1日,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林巡视员
在实施国家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一方面,将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成熟经验和做法予以固化和提升,健全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础;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特区立法先行先试优势,通过立法破除优化营商环境制度障碍,为今后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推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主持人
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条例》的主要内容?
林巡视员
《条例》共9章89条,围绕市场环境、政务服务、产业发展环境、人文环境、国际化环境、法治环境、规范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
在优化市场环境方面,实行市场准入和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制度,降低信贷成本,创新用工、人才和保障性住房制度,形成多层次、多渠道有效的用人保障体系。
林巡视员
在政务服务方面,刀刃向内,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编制政务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在打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方面,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加大产业招商力度,推进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产城融合;提升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水平,规范中介服务;支持企业上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建立供应链枢纽协同发展服务体系。
林巡视员
人文环境方面,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设生态优美、城市文明、社会平安稳定、公共设施完备,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宜居宜业城市环境。
在国际化方面,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实行更加开放的境外人才引进和出入境管理制度。
林巡视员
法治环境方面,对府院联动、破产工作协调机制、破产管理人履职、破产企业持续经营等进行了规定。
规范监管方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全过程重点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多种监管形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提高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检查效能,避免多头重复检查,降低企业负担,推行营商环境体验制度和营商环境监督联系点制度。
主持人
那么,《条例》主要有哪些亮点呢?
林巡视员
《条例》在借鉴目前已出台的地方营商环境条例基础上,博采众长,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原则,在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环境、产业政策环境、人文环境、国际化环境、法治环境和规范监管等七个方面,出台全国首创(人无我有)条款和全国领先(人有我优)条款若干项。
林巡视员
在全国首创方面,实行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以及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出台断电、断水赔偿险以及用电、供水设备故障修复险;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施工图审查或者施工图监督抽查,探索扩大施工图免审范围,以及按照施工的进展顺序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推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合并申报及缴纳;
对存量企业制定扶持政策,对存量企业技术改造或者扩产增加投资总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将新增投资部分视同新引进项目,给予招商引资同等优惠政策;将电网投资界面延伸至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红线,提供用电用能诊断和能效分析服务,以及用电工程整体租赁服务;公用企事业单位建立停止服务的预警机制,不得违法拒绝或者中断服务;
明确网信管理部门应当做好营商环境舆情收集工作,对在舆情中发现的损害企业商誉和营商环境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推行商事登记住所和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制;完善增信基金运行机制;建立营商环境体验制度;建立监督联系点制度。
林巡视员
在全国领先方面,设立银行账户时银行采取视频方式核实企业开户意愿;容缺受理中明确主要申报材料和次要申报材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需要财政部门审核的,应当及时报送。财政部门应当明确受理审核标准,公布要素齐全的办事指南,并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核,不能完成审核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统筹协调本市跨区设立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用地、税收、财政扶持等;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外国驻厦领事馆的联系;为市场主体提供对外贸易、境外投资、贸易摩擦应对、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培训;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境外维权援助机制;
开展跨境破产司法协作,平等保护境内外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跨国企业通过重整重组获得重新发展的机会;支持人民法院建立机动车辆查控机制;统筹推进具有厦门特色的海丝中央法务区。
主持人
能否请您谈一谈,《条例》中具体是如何解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送达难”“执行难”和“退出难”?
林巡视员
关于“送达难”问题,《条例》规定“市场主体通过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申报年报时,应当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对送达地址的真实性负责;市场主体同意适用电子送达方式的,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填写的电子邮箱、传真号、手机号和即时通讯账号可以作为电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林巡视员
关于“执行难”问题,《条例》规定强化府院联动机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线上线下核验有关市场主体的身份、财产、市场交易等信息以及对涉案不动产、动产、股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实施查控和处置。重点提一下,目前已建立的机动车辆查控机制,掌握机动车辆的登记、行驶、停放、维修、年检等信息或者数据的单位会协助人民法院调查、扣押机动车辆。
林巡视员
而对于“退出难”问题,《条例》中明确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市商事主体“一网通”平台申请注销,由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分类处置、同步办理、一次办结相关事项。优化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简化环节与材料,便于市场主体退出。
林巡视员
另外,对于处于破产重整的企业,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破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的企业注销、企业各类财产的接管与处置、职工安置与社保转移、税收减免、信用修复、风险防范和融资支持等各项工作。
主持人
《条例》的出台,为广大企业带来了哪些便利,能否请您也给我们介绍一下?
林巡视员
为进一步解决市场主体关注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条例》制定了如下内容:
一是市场准入和退出更容易。通过推行商事登记住所和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制、设立银行账户时银行采取视频方式核实企业开户意愿、“一业一证”审批改革、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等,为市场主体进入经营活动破除障碍,推动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问题。
林巡视员
二是小微企业融资更容易。鼓励金融机构推行无还本续贷业务、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推广知识产权质押和股权质押等,推行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贷款等,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是办事更便捷。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制定政务服务标准,完善“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一网通办”、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等,对提升不动产登记、用水用气用电、办理建筑许可、跨境贸易等重点领域的政务服务便利化提出具体要求。
林巡视员
四是竞争更公平。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土地使用权、人力资源、资金、技术、数据资源等生产要素,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检查、大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以及存量企业扶持政策等,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主持人
好的,谢谢林巡视员的详细解读。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小苏(网友)
《条例》在企业关注的人才、住房、融资等方面有哪些规定?
林巡视员
在人才方面,《条例》规定完善和落实各类各层次人才落户、住房租购、医疗服务、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生活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支持有需求的企业创新用工模式,开展共享用工、灵活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在住房方面,住房补贴、人才公寓等方式降低居住成本,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在融资方面,为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降低市场主体的信贷成本,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推广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推广实施知识产权质押和股权质押等、完善增信基金运行机制、建立普惠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应急转贷机制、推行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贷款等。
另外,对存量企业制定扶持政策,对存量企业技术改造或者扩产增加投资总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将新增投资部分视同新引进项目,给予招商引资同等优惠政策。
小陈(网友)
请问基层执法次数多、标准不一的问题影响我们企业的正常运营,请问在《条例》中有哪些规定来规范基层执法?
林巡视员
这个问题一直是我们关注的问题,混乱的基层执法为很多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条例》中强化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综合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一是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明确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经营行为的具体情形。二是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开展信用监测预警,针对不同信用状况的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状况良好的监管对象,应当减少检查比例和频次;对失信违法的监管对象,应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三是采用联合检查的方式,由牵头部门组织、多部门参加,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对象实施一次检查,完成所有检查内容。四是行政机关不得随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要求市场主体配合实施行政管理,不得采取要求公用企事业单位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方式促使市场主体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骆女士(网友)
受疫情影响,线下业务办理受影响很大,请问《条例》规定了哪些措施为市场主体办事带来便利?
林巡视员
一是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线上“一网通办”。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移动掌上办理、自助终端办理、无人工干预智能秒批等,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多元的线上办理渠道。二是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规范推进镇(街)、村(居)实体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受理、审批、办结一站式服务。三是推行“一业一证”审批模式改革、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制度,推进电子印章等电子材料在政务服务、社区事务受理公用事业服务等领域的应用等。
厦门企业(网友)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政策复杂难懂、兑现困难,请问在《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中对此做了哪些规定?
林巡视员
一是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鼓励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协商,畅通政商信息交流快捷渠道。二是政策出台部门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培训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税收优惠、缴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文件进行宣传、解读和接受咨询。三是推行涉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于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四是保持涉企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因形势变化或者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的,结合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为市场主体预留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
网友(网友)
请问市发改委如何让企业了解、用好《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
林巡视员
市发改委按照“全面系统、深入扎实、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思路,在全市扎实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贯彻《条例》活动,让社会各界关注《条例》、遵循《条例》,比如线下的展览、线上的刊播、召开论坛等活动。
目前,市发改委在对《条例》具体条款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今年九月份(即《条例》实施半年),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就《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专项评估。
123(网友)
电商板块希望政府加强管理,之前举报厦门***公司 ,该公司海关查询记录无任何品牌香水之类的记录,但在网站缺可以短时间的贩卖,个人认为政府应该加强与电商平台、海关、税务统一的管理,提升厦门经商的诚信度。
林巡视员
涉及网友反馈的具体问题,我们会会同厦门海关和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反馈。谢谢您对厦门营商环境的关心。
主持人
非常感谢林巡视员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