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612室
咨询电话:0592-2699826
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经注册登记或逾期不办者,质量专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申请注册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与质量专业工作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要求;
(三)从事质量专业岗位工作。
办理首次注册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表;
(二)质量专业资格证书;
(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近期小2寸照片1张。
申请重新注册登记的人员,应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质量专业资格重新注册登记申请表;
(三)规定的继续教育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质量专业资格人员注册登记后变换工作单位或工作岗位,本人应主动向当地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注册变更申请手续,填写注册变更申请表
登陆厦门市质量信息网(www.xmzjj.gov.cn)质量专业人员注册专栏(网页右边),点击进入“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系统”
(一)申请人在网上提交初次注册、变更注册或重新注册申请表;
(二)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及时向申请人提出审核意见;
(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带上相关材料到我局进行注册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