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A05)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机构认定申请窗口,劳动力市场大厦一楼大厅,5205582 |
| 办理时间 |
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夏秋),14:30-17:00(冬春) |
| 申办条件 |
1、有规范的机构名称、明确的章程、业务范围和财务制度。 2、有持有《厦门市职业介绍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人以上。 3、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营业场所,其营业场所须在同一单独平面内且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4、具备开展职业介绍的设施,2台以上办公电脑及打印机;1台34寸电视机;1部传真机;与市就业管理信息网络联网的相关设备。 5、不少于五万元的开办注册资金。 法律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部令第十号)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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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材料 |
1、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表。 2、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4、营业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租赁年限不少于一年,并提供出租方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消防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6、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7、从业人员的花名册、《厦门市职业介绍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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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8项。 |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审查—公示—现场核实—核发《厦门市职业介绍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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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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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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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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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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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
| 主题分类 |
经营许可;劳动市场 |
| 是否网上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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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编号 |
A05 |
| 审批网址 |
http://202.109.244.81/shenQing.tj?sxbh=030005-000&busiitemid=030005-000 |
| 审批系统类别 |
集中建设 |
| 许可内容 |
对申请开办职业介绍的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并核发《厦门市职业介绍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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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直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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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效力 |
取得《厦门市职业介绍许可证》,方可从事职业介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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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济权力 |
可向市监察局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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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及有效期限 |
《厦门市职业介绍许可证》,长期有效。 |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检年审。 |
| 监督机构及电话 |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2楼 电话:5323210 |
| 该事项分子项网上审批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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