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7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永星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07年,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坚持司法为民,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报告对市人民检察院一年工作的总结是符合实际的,提出今年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积极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自身改革和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又好又快地推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