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市委建议保障房申请户应建信用档案
(2008-02-24)

  农工党厦门市委还建议,申请户入住保障性住房后,对无故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的行为,除了补交滞纳金和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外,还要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对于情节严重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拒缴租金的将取消其租赁资格。

  另一方面,对已经不满足承租条件却拒不退出的“钉子户”蛮占房源的行为,除了给予加倍征收租金的处罚和勒令退出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该不良记录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取消其3年内租赁申请资格。

 
  
 
    承  办:厦门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