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厦门市委认为,立法中应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强化法律责任,对以不正当手段购得、租得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收回租金补助款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计分制度,对承租或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违反规定和住房保障合同约定的行为予以扣分。
农工党厦门市委也认为,当前对虚报或瞒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情况去骗租的个人和家庭惩罚的力度还不够大,最严厉的惩罚也不过是取消其租赁资格。因而,有一部分人就会因骗租所要付出的代价不高而采取各种手段弄虚作假。
为此,农工党厦门市委提出,在管理上,建立公有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严格保障性商品住房的上市条件,最大限度发挥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保障作用,让更多的低中收入家庭通过轮候配租,实现“居者有其屋”。